一、
本市路邊停車費開單資料須經併檔後上傳資料庫供查詢,約有8-12小時之時間差,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停車次日起上網查詢未繳費資料。
二、
本市路邊停車費繳費期限為停車日起20日內繳費,可持停車繳費通知單至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超商、來來超商、美聯社等門市繳費或於週一至週日08:00~17:30至本處收費中心(地址:嘉義市國華街245號8樓之13)繳費。
三、
繳費請索取收據憑證,並保存6個月以維護權益;申訴時,請檢附收據憑證供查核。
四、
超商代收資料需3日作業時間,本查詢網站資訊將於代收單位上傳繳費資料後更新。
五、
繳費通知單遺失或條碼無法判讀時,請於本網頁查詢後於停車繳費期限內列印補繳單至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超商、來來超商、美聯社等門市繳費,如逾越停車費繳費期限則無法列印補繳單。
六、
本市路邊停車繳費單逾越繳費期限7日內,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資訊機查詢本市停車費(統一超商I-BON、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萊爾富LIFE-ET、來來超商OK-GO)等列印繳款單後至超商櫃檯繳款。如再逾越上述停車費繳費期限,本府以郵政雙掛號併行政送達證書交寄車主並限期補繳費,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及「嘉義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加收工本費用新臺幣50元;逾期仍未繳者,依法舉發並移送處罰機關處罰鍰新臺幣300元,並追繳欠繳之停車費及催繳工本費。
七、
將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本府核發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證張貼車前擋風玻璃內或懸掛有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之車輛,收費規定如下:
(1). 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有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之車輛,停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停車時間4小時以內停車費免費優待,超過4小時起停車費半價優待。
(2). 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有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之車輛、本府核發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證,停放一般汽車停車格停車費半價優待。
八、
停車費相關資訊如有誤差一律以嘉義市政府資料庫紀錄為準。
九、
如有停車繳費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撥打電話05-2294595、05-2163283,由收費中心人員為您解答。